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是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是推动实验室成果向产业化应用转化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试环节仍存在短板,制约了先进适用技术的落地见效。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引导和规范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中试基地建设运行需求,制定本办法。
三、创新之处
对比原《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定位更精准。明确中试基地“放大的实验室、缩小的生产线”功能定位,聚焦科技成果熟化、放大试验、小批量试生产等关键环节,强化成果转化服务导向。
二是布局更系统。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按技术需求细分中试领域,统筹推进龙头企业、园区、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多元主体建设,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体系。
三是条件更明确。细化认定标准,对依托主体资质、中试设备场地、人才队伍、服务业绩、安全环保等设置量化指标,确保中试基地具备成熟的对外服务能力。
四是管理更闭环。建立年度报告、年度绩效评价与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整改、退出情形,强化结果应用,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
五是支撑更有力。明确市级中试基地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优先推荐省级示范基地,并鼓励县区、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协同推进格局。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7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中试基地的定义、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确立了“聚焦产业、技术先进、开放共享、规范管理、市场机制、风险可控”的建设原则,明确了市科技局、县区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8-11条)。明确了中试基地的牵头建设主体和认定条件,从产业方向、前期基础、对外服务意愿、人才队伍、设备场地、安全环保、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等方面设置认定标准;规定了每年一次的认定工作流程,包括组织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论证与现场核查、公示批复等环节,统一命名为“东营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12-16条)。明确中试基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要求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中试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基地日常运行。
第四章绩效评价(第17-21条)。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明确了整改、退出情形,对弄虚作假、不开展共享服务、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等行为,直接取消认定资格并限制再次申报。
第五章支撑政策(第22-25条)。明确市级中试基地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鼓励县区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和项目投资;优秀市级中试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第六章附则(第26-27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同时废止原《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4号)。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3日。
六、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联系电话:0546-8381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