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制定本办法,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管理的迫切需要,对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撑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需求,制定本办法。
三、创新之处
对比原《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管理机制更健全。构建了“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全周期管理体系,明确了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三方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闭环。
二是组建标准更精准。针对企业、高校院所等不同依托主体分类设定条件,细化了研发投入、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团队建设、成果产出等量化指标,同时对重大战略、未来产业领域实行“一业一策”的弹性准入。
三是运行管理更规范。明确了中心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开放合作要求,推行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制度,强化了过程管理与规范运行。
四是绩效导向更鲜明。建立年度评价与三年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评价结果与资格保留、整改淘汰、省级推荐、资金支持直接挂钩,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
五是诚信约束更严格。明确弄虚作假、科研失信、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退出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和主体责任落实。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确立了“高点定位、机制创新、追求卓越、引领发展”的建设原则和“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6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三方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宏观规划、审批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培育推荐、日常指导和协调保障;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中心日常运行、条件保障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组建条件与程序(第7-11条)。明确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主体和依托单位条件,细化了研发投入、场地设备、团队建设、成果产出等量化要求;规定了公开申报、推荐审核、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公示筹建、验收认定的组建流程,筹建期一般为3年,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12-22条)。对中心内部治理、科研管理、人才队伍、设施共享、开放合作、激励机制、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变更等作出规范,明确了撤销中心的六种情形;同时规定省技术创新中心自动纳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23-25条)。实行年度绩效评价与三年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参加综合评价的,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的优先推荐省级创建并择优支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严禁评价过程弄虚作假。
第六章附则(第26-27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同时废止原《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5号)。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3日。
六、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联系电话:0546-8381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