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了推动微短剧产业与张家界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2〕6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依规注册登记,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实质开展微短剧创作生产、宣传推广、技术服务、平台运营、衍生品开发、取景拍摄、后期制作、人才实训等相关经营及产业活动,诚信合规经营的各类主体。包括下列四类:

(一)市场主体类。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宣发推广、技术运维、平台运营、IP孵化、衍生品全链条开发等核心业务的企业及专业机构。

(二)项目与剧组类。在张家界市开展实景取景拍摄、后期剪辑制作、项目创意孵化等全流程创作运营活动的微短剧团队或者剧组。

(三)基地与平台类。建设或者运营微短剧专业拍摄基地、综合服务运营平台、产业人才实训培育基地、数字内容创作基地等配套服务机构。

(四)人才类。全职参与张家界市微短剧产业发展的编剧、导演、制片、后期剪辑、特效制作、市场运营等各类专业从业人员。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扶持原则,持续优化微短剧产业营商环境,集聚全国优质资源落地张家界。对在张家界市实质落地经营、常态化开展微短剧主营业务,实际运营满一个自然完整年度的依法纳税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运营发展奖励。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减免。每年严格按照产业带动效应综合排序,择优遴选5家企业,给予单个主体支持资金15万元。

三、鼓励创作宣传张家界

鼓励微短剧作品深入挖掘张家界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元素。对已完成备案审查,并在国内主流重点网络视听合规平台首播上线,且作品内容中张家界标志性场景、核心景区等“张家界文旅元素”时长占比或者核心剧情情节植入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微短剧项目,依据作品全网综合传播热度、社会公众美誉度、行业专业影响力、文旅宣传带动实效等指标开展综合评定,择优支持10部原创作品,实行分档一次性创作宣传奖励:5万元/部(1部)、2万元/部(3部)、1万元/部(6部)。奖励申报主体仅限单部微短剧作品出品方、制作方或者备案方其中一家单位,不重复申报、多头申领。

四、提升取景拍摄综合协拍服务保障水平

依托微短剧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国所有来张取景拍摄微短剧剧组提供均等化、一站式、全流程标准化协拍服务。

(一)开设剧组拍摄备案、行政审批事项专属通道,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材料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及剧组享受同等政务服务待遇。

(二)建立健全与上级主管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微短剧剧本备案、成片内容审查全流程办理环节,积极争取行业审查便民化、高效化政策便利。

(三)所有经微短剧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报备登记的摄制剧组,在不影响景区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及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协调进入合作签约景区开展取景拍摄工作,合规免除剧组拍摄期间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配套费用,本地、外地剧组执行统一免单标准,无差异化对待。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建立微短剧协拍工作“绿色通道”。

(四)根据实际接待服务剧组数量、实际拍摄工作天数、剧组正规拍摄通告及工作人员备案名单等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按照1000元/天标准给予微短剧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补助,一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高标准微短剧专业拍摄基地

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张家界市微短剧专业拍摄基地投资新建、存量影视拍摄场地升级改建、数字创作配套设施提质改造工作。项目建设须符合张家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每年择优遴选1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且具备微短剧拍摄、制作、存储等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的微短剧产业基地项目,给予8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六、支持微短剧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统筹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与市场优质产业资源,规范搭建微短剧综合公共服务运营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剧组接待、全域协拍服务、服化道及拍摄设备共享租赁、群演招募管理、数字景观资源开发调用等一站式普惠公共服务。对微短剧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根据其建设投入规模、公共服务覆盖能力、产业配套服务实效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及公共服务专项补助。平台正式运营后,按照其年度服务业绩、产业带动成效等情况,给予常态化运营奖补,每年运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项用于平台公共服务运维、功能提质、服务升级等工作。

七、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力度

聚焦微短剧产业创作、技术、运营核心环节人才需求,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核心人才。对本市外引进及本市内在岗在职,与本市微短剧合规经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全职担任制片人、导演、资深编剧、后期剪辑、特效制作、市场运营等核心关键岗位的微短剧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统一综合评审认定后,根据人才专业层级、行业从业资历、产业实际贡献度,给予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安家及工作综合补贴,每年补贴支持人数不超过10名。人才户口落户、景区游览、医疗保障等相关配套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有统一人才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统筹保障。

八、加强本土微短剧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实训

依托本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规开设微短剧创作、短视频制作、影视后期、AI内容生成等相关特色专业及课程,鼓励院校与微短剧企业联合共建产业人才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培育平台。支持开展无人机航拍、形象设计、商业摄影、人工智能内容生成、影视车电工等实用技能专项培训。对参加合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一政策依规申领对应补贴,所有参训人员享受同等补贴申领权益。

九、鼓励微短剧精品内容出海与交流

大力推动张家界文旅特色微短剧精品内容出海传播,提升张家界文旅国际知名度和海外影响力。企业出品微短剧作品符合本措施第三条“张家界元素”创作要求,在境外主流合规互联网平台上线播出,综合考量作品海外播放总量、用户互动传播率、AI智能视频翻译适配、多语言版本制作推广等提质增效举措及实际传播成效,综合评定达标后给予一次性出海传播奖励:单部作品海外总点击量超500万的,最高奖励5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作品5部;单部作品海外总点击量超2000万的,最高奖励1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作品5部。鼓励引进、承办或者自主创办国际性、全国性微短剧节展、行业高峰论坛、创作赛事等重大产业交流活动落地张家界,活动经综合评定规模达标、嘉宾层级较高、行业影响力强、文旅传播效果显著的,给予活动承办或者引进主体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每年择优支持1个标杆性重大行业活动。

十、创新产业金融赋能与专项基金引导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规创新开发微短剧专项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专属特色金融产品,降低微短剧企业融资门槛,压缩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稳妥探索设立张家界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严格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股、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运营模式,重点对优质微短剧创作拍摄项目、张家界特色文旅IP孵化衍生开发项目、精品微短剧出海传播推广项目给予合规股权投资扶持。将微短剧创作生产统一纳入张家界市文旅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畴,各类金融扶持及资金申报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十一、附则

(一)资金封顶与申报规范。本措施涉及所有财政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实行年度总额管控,同一申报市场主体年度累计申领本措施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微短剧作品仅可由一家申报主体申领对应奖励、补助资金,不重复申报、多头申领。同一微短剧作品在多个平台同步播出上线的,仅以单部作品最高播放量平台统计数据作为唯一核算依据,不重复叠加计算奖励额度。

(二)诚信经营与合规准入。所有申报主体须依法诚信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税务征管等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申报前两年内受到相关领域行政处罚、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者D级的市场主体,不得享受当年度所有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资金、取消2年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试行时间与有效期。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上级相关政策调整,严格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同步衔接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张家界军分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中央、省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