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要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加强对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生物医药中心(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参照《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穗科规字〔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物医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投结合”资金(以下简称“拨投结合”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投结合”资金基本情况
“拨投结合”资金依据生物医药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分别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结合项目计划将资金按程序转移支付至黄埔区。
“拨投结合”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早投小、宽容失败”原则,旨在推动将财政科技资金由“无偿资助”向“股权投资”转型,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模式,对生物医药中心引进、培育或孵化的,具备成果转化前景的科技项目或企业(以下简称“‘拨投结合’项目”)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二、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运营状况良好的市属或区属国企。
2.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具备生物医药、生命科学等领域的专业能力,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生物医药项目投资、孵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经验的核心专业人员。
3.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具有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财政专项资金或类似性质的基金/资金管理经验。
4.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和投后管理制度。
5.申报机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6.注册资本实缴部分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7.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机构中选后不得进行部分或全部转包、分包。
8.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优先考虑条件
在满足基础条件的情况下,具有以下资质或能力的予以优先考虑:
1.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生物医药产业资源,可为“拨投结合”项目提供产业赋能、投资赋能、科技赋能。
2.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在生物医药投资领域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及业绩,在清科、投中发布的榜单中位居前列。
3.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为国家、省、市的生物医药链主企业。
4.申报机构或其关联方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注:申报机构关联方是指其控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下属与受托管理机构一体化运作的其他机构。申报机构需在申报书中明确说明其与关联方的协作机制、人员及资源支持等内容,由关联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持续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三、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拨投结合”资金受托管理方案、投后管理和赋能服务方案、“先投后股”项目投资协议。
2.开立“拨投结合”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签署“拨投结合”资金受托管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负责“拨投结合”资金的拨付、回收及上缴等工作。
4.及时办理“拨投结合”项目转股、股权登记等手续,并行使股东权利,负责投后管理、股权退出、收益回收、循环投资等事宜。
5.定期报送“拨投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要求的专项报告。
6.完成区科技创新局交办的其他与“拨投结合”资金运作相关工作。
四、申报流程
本次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征集。由区科技创新局向社会公开发布本遴选公告,征集“拨投结合”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2.专家评审。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结果确定。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1家“拨投结合”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4.公示与签约。区科技创新局对拟选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相关协议。
五、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1.请申报机构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填报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附带有关情况说明和佐证资料,并用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请申报机构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E栋107A(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并将1套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guozc@hp.gov.cn),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机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晓琳
(二)联系电话:020-82111946
附件: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生物医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拨投结合”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书模版.doc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