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文化科技集团,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联系人:王建;电话:025-84752230。
附件:1.
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doc
2.
申请书.docx
3.
版权承诺书.docx
4.
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xls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