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博士后站点:
为大力培养开发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做好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6号,以下简称“湘人社规〔2025〕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博士后科研人员支持培养和留学人员来(回)湘
创业支持培育等3个类别申报。各类别申报条件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
1.高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高层次管理人员研修班。主要针对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团人选、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负责专技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政策学习、省情研修、专项培训、研修交流等。每个研修班参训人员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2.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新兴优势产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继续教育基地等单位,结合区域、行业、产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需要,紧扣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新兴优势产业链等遴选培训主题开展专项培训。参训人员为全省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每个研修班参训人员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专项调训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等年度工作需求,加强特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举办专题高级研修班。参训人员为全省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每个研修班参训人员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4.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研修培训。参训人员为全省数字技术骨干人员,每个研修班参训人员不少于30人,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不同学时要求执行。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培训方向进行申报。
(二)博士后科研人员支持培养
1.博士后科研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报对象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后科研选题与我省科技攻关、产业建设和基础性研究等重点领域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进站及开题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在职身份博士后、获省财政支持企业博士后科技创新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2.博士后留(来)湘创业支持培养计划。申报对象为2024年1月1日(含)后出站,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联合创办企业的博士后。
3.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资助。申报对象为在站非在职博士后,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规模,召集方为专业行业协会、学会,或由国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发起;已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三)留学人员来(回)湘创业支持培育
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从事的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经营管理能力强,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湘人社规〔2025〕1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申报。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将申报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单位经本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有申报材料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表格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index.html”下载,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可采取实地走访了解等形式,有效甄别申报材料、项目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二)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补助资金(培训主题相同或相近,但参训对象不同、培训效应明显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除外)。
(三)项目须在获资助当年度完成,并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项目结项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总结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报送培训项目工作总结、培训通知、参训人员花名册、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等材料。博士后支持培养项目报送博士后就业创业支持培养项目获资助人当年就业创业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资助需提交会议邀请函、学术会议现场照片、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已提交的会议论文或其他支撑材料等。留学人员来湘创业支持培育项目获资助人报送创业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当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严格按照湘人社规〔2025〕16号文件规定的资金用途开支经费。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为确保资金拨付无误,请准确填写财务管理隶属关系(市县或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请于6月5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逾期不予受理。30
联系电话:0731-84900076电子邮箱:zjc509@163.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办公楼806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6日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