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872号),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经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表彰领导小组)评议和审定,拟表彰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123个、先进个人251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0871-63110648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

邮政编码:650041

电子邮箱:ynfgzhc@yn.gov.cn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云南省“双碳”贡献奖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