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各有关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科技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对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取消立项处理。

取消立项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未下达区(市)县的不予下达,已下达区(市)县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程序追减指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处置情况清单

附件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