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财农〔2026〕2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14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231”;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各有关县要强化管理责任,结合项目库申报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审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省直属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批。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7日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