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行“揭榜挂帅”制度;《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机制;2021年5月,科技部发布的“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揭榜挂帅”榜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成委发〔2021〕19号)对科技“揭榜挂帅”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8月,我市首次发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2022年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推行揭榜挂帅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揭榜挂帅”的工作部署,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新模式与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成委发〔2021〕19号);

  4.《202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5.《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

三、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城市实际,针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任务导向、出榜机制、评价机制、“放管服”四个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一)关于任务导向

聚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战略任务,聚焦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和城市治理能力提升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坚持以成果落地应用为牵引、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

(二)关于出榜机制

紧紧围绕现实紧迫问题,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最终用户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最终用户先行提出需求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需求单位、最终用户、行业专家充分论证、进一步凝练提升榜单内容,经决策审定后,形成真榜、实榜。

(三)关于评价机制

榜单的遴选评价,突出技术需求来源于产业、行业的共性需求。揭榜方案的遴选评价,评审阶段组织需求单位+最终用户+行业专家共同遴选方案,充分尊重用户意见;确定中榜方案时,对论证评审结果居首并列(或接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揭榜方案,采取“赛马”的方式给予并行支持,充分尊重源头创新。攻关成果的评价,把最终用户意见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衡量标准。

(四)关于放管服

一是“2个取消”充分为科研人员松绑,取消揭榜单位注册时间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职称要求,取消预算评审,立项后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管理。二是“4个规范”创新监管举措、保障项目达到最终效果,成功揭榜团队须签署“军令状”,项目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能随意离职或更换,项目验收将在真实场景下开展。三是“3个举措”优化服务、充分激发揭榜方攻关积极性,赋予项目负责人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组建专门团队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定义、项目类别、总体实施流程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项目分类”,明确了“政府出题”和“企业出题”两类项目的出题要求、揭榜方要求及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揭榜与立项”,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改革与管理”,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在揭榜条件、经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评价、成果权属等方面“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附件”,对未尽事项、解释机构、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

解读人:孔祥川

联系电话:028-6188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