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规范和健全科普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推动科普工作向社会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为持续推动科学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成都市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及原政策执行情况,在积极借鉴先发城市建设、资助、管理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成都市市级部门、专家学者、科普基地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最终形成《成都市科学普及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3.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12号) 4. 《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科普基地资助、科普作品创作资助、科普基地及作品管理和附则五章共二十条组成,符合成都市科普事业发展实际,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4条,主要对制定依据、资助范围、资助类别以及资助对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资助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科普基地资助。本章共8条,主要对申报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科普活动资助的类别、条件、流程、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申报主体均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类别基地需单独满足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对申报主体面积、人员配备、开放天数、接待人次以及开展活动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要求;主要包括科普活动资助前置条件,对基地年度开放天数、年度开展科普活动次数、年度参与科普活动人次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要求;明确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第三章科普作品创作资助。本章共3条,主要对科普作品创作资助的类别、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科普作品创作涵盖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剧、科普创新产品三个类别;明确资助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 第四章科普基地及作品管理。本章共2条,主要对科普基地、科普作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对认定后市级科普基地管理、日常运行、科普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细化市级科普基地管理,对市级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取消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说明。明确了科普作品创作的原则、意义,规范了科普作品的使用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3条,明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的依据,明确了政策衔接、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优化: 一是规范政策表述与执行标准。细化条款表述方式,明确政策执行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模糊性表述。对资助条件、评估标准等核心条款进行结构化分段,提升文本逻辑性与可读性。 二是整合优化资助模块。将原“科普基地建设资助”与“科普活动资助”整合为“科普基地资助”,统一管理范畴并简化申请流程。单独界定科普作品创作的类型要求、申报条件及社会效益评估维度,增强分类指导性。 三是明晰分级管理职责体系。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科普基地认定、综合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协同依托单位保障日常运行与活动开展。建立基地运行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明确评估周期、退出机制及整改措施。 四是调整资助条件与实施导向。市级科普基地需提高开放频次,设计互动式科普活动,量化公众参与度指标;科普作品资助优先支持具有广泛传播力、可提升市民科学素养的项目。 五是政策衔接与执行时间。由于《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32号)于2024年7月底失效(到期),影响2025年的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科普活动资助、科普作品创作资助申报工作如期开展及全市科普相关工作的管理,因此,《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31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解 读 人:余 杰 联系方式:028-618872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