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遵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湄潭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551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农垦农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必要的生产基础提升和产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全面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一律公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6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安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7日
附件1、2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