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智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智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顺义区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以“5+4”产业布局为引领,全面落实平原新城建设方案部署,聚焦产业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智能装备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台阶,为平原新城建设注入强劲动能,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立足顺义区智能装备产业现有基础与发展实际,以构建自主可控、协同高效的高端智能装备产业体系为目标,聚焦工业母机、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检测、成套装备、精密加工等核心赛道,主动顺应人工智能赋能智能装备产业的范式变革,紧扣核心技术攻关、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场景建设三大关键环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深度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到2028年底,顺义区智能装备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显著增强,关键零部件供给体系更加完善。累计建成高标准中试验证、共享加工、具身智能训练场等专业化平台不少于5个,优质创新成果首试首用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少于20项,落地具身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智能升级“揭榜挂帅”优质案例不少于10项,打造标杆级智能工厂不少于20个,全力构建优势突出、协同高效、生态完善的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发展方向
(一)聚力核心技术攻关,夯实创新根基。聚焦工业母机、机器人等核心装备领域,强化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自主创新能力,前瞻布局具身智能、人工智能融合应用等前沿赛道,健全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推动装备向智能化、网联化深度升级,持续增强智能装备产业自主可控发展水平。
(二)加速装备推广应用,激活市场效能。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实际应用需求,加快智能装备创新产品首试首用与首台套推广,以市场化导向推动产品性能优化、迭代升级,持续提升区域智能装备市场竞争力,加速推进高端装备自主替代进程,有效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条。
(三)深化场景落地赋能,提升融合能级。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核心牵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推行场景“揭榜挂帅”机制,推动智能装备与生产场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化示范应用场景,靶向吸引优质企业落地布局核心产线,以场景落地赋能技术迭代升级与产业招商,实现业态模式创新和产业能级提升。
三、支持措施
(一)强化技术创新支撑,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1.支持技术创新。聚焦工业母机、机器人、智能控制装备等重点领域,鼓励具备研发实力与创新能力的企业主动承接国家、市级重大产业技术攻关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定向研发突破,着力破解发展短板与技术瓶颈,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2.支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创新载体布局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实际,规范数据对接标准、提升互联互通水平,补齐精密制造、样机试制、数据采集、场景验证等关键短板,对建设中试验证、共享加工、机器人应用适配中心、具身智能训练场等专业化平台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加大装备推广力度,加速成果转化落地
3.支持首试首用与首台(套)推广。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在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首批次试用,加速产品迭代定型与国产化替代,对实现创新产品首试首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强化高端技术装备自主研制,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推广,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打造应用示范场景,激发产业发展动能
4.支持场景建设与产业集聚。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示范应用、工业母机智能升级两大核心领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对发榜企业围绕高危岗位替代、劳动强度减轻、生产效率提升等场景应用项目给予支持,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依托揭榜机制,以场景需求牵引产业落地,对布局具身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核心产线的新建项目给予支持。
5.支持智能工厂培育。鼓励企业主动对标行业标杆,聚力打造高水平智能工厂,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智能化应用行业领先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聚焦智能装备研发制造的市场主体。其中,打造应用示范场景相关支持条款,适用范围扩大至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各类制造业市场主体。
(二)申报主体应按照发布的申报通知或实施指南按时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开展全过程管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项目奖励资金拨付。
(三)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顺义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申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五)本措施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