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粤贸全国”计划,助力“广货行天下”,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粤府〔2025〕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并且2026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标准。优选家具、纺织、汽配、医疗器械、照明灯具、家居礼品、美妆、建材、玩具、食品及家电电子等11个与广东出口优势产业结合度高的国内头部行业展会,给予广东参展企业每场展会不超过标准展位费用或光地费用实际支出5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多可支持2个标准展位(18平方米)或54平方米的光地费用,每家企业当年可申请一次,最终核定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展会主办方或展会主办方指定的广东省内1家代理机构。
(二)申报程序。参展企业按照一企一册的方式将参展材料提供给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初核参展企业提供的材料,合并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以及参展企业材料需制作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加盖公章。
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主体填报)。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
4.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及企业展位分布平面图。
5.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展会未举办的,提供展会举办期间现场视频(须具体到每家企业);展会已举办的,本次申报暂不需提供。
6.企业参展材料(参展企业提供)。
(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
(3)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4)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以及展位费发票。
(5)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仅提供本企业所在页)。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时间。申报主体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与视频按附件3“序号+企业名称”分别命名并汇总存放U盘)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703室)。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主体与参展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审计和调查。
(三)申报主体需按广东省商务厅要求在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支持资金拨付到获支持的参展企业。
(四)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资金使用除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外,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
2.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3.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4.不得支持已获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商协会通知参加2026年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的重点国内展会目录的企业,积极与主办方联系申报事宜。请参加2026年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的重点国内展会目录的企业注意,该次申报材料由展会主办方或展会主办方指定的广东省内1家代理机构(附件2)收集上报,请主动与主办方沟通申报事宜。
专此通知。
附件: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
2.2026年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的重点国内展会目录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文轩,89892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