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事项,现予以公示。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不断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3.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6.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指导县区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9.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建设,统筹平衡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
10.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负责淘汰落后煤炭产能、落后燃煤机组和列入化解产能
清单对象,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配合省上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替代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13.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1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着力改进工艺和设备设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拓展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