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九人社发〔2020〕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九江市贸促会、九江市投资促进中心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2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映

如对公示的方案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29日之前向市商务局人事科反映。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电话:0792-8218417

九江市贸促会、九江市投资促进中心定期奖励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九人社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九江市贸促会、九江市投资促进中心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励范围

市贸促会、市投资促进中心参加2025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种类

此次奖励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定期奖励,给予记功。

三、奖励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奖励。

2.经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定的连续三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记功。

四、奖励比例

记功名额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

五、奖励程序

1.局机关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种类、条件、比例、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2.市贸促会、市投资促进中心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局人事部门。

3.局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充分听取意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有违规违纪人员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得给予记功。

4.对拟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局机关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6.受奖励人员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后,报市商务局党委审批。

六、纪律要求

奖励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九人社发〔2020〕4号)文件中第七章执行,并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局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