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教育局:

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25〕817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复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确定唐山齿轮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河北省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详见附件),纳入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举措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的规定,上述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抵免政策。

(二)发展改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金融管理等部门沟通协商,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上述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管理措施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指导本地区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合作,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推进产教协同育人,进一步拓宽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组建产教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重要产教融合平台;加强跟踪服务,督促指导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实施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三年规划。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院校人才培养,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及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实训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开展学徒制等协同育人项目,接纳院校师生实习实训,选聘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学徒师傅,为学徒专业技能学习和顶岗实习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支持或联合院校开展项目申报、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等活动,激发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双方科研资源,协助院校兴建实验室、技术平台等;要发挥自身优势,为院校教师提供考察观摩、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挂职、参与产品研发等活动的便利;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成果。

三、惩戒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建设培育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因其他原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附件:河北省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河北省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