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地方标准管理,简化制定流程、优化制定程序、提高制定效率,保障制定质量和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bzh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编: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8日。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771-553183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