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稳岗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6年5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稳岗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推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政府和市场同向发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着力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十五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9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7%左右。
二、全力稳定就业岗位
(一)强化稳岗促就业支持政策。优化稳就业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担保贷款、扩岗补助等就业扶持措施,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促进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所取得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党委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盟市落实,不再列出。)
(二)稳定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快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打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京蒙、蒙粤、蒙沪、蒙苏合作升级,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在稳定制造业规模中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建造,积极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建筑业稳就业专项贷款,在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中挖掘更多就业机会。打造民宿及餐饮品牌,鼓励各地开展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对提供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有关机构给予适当支持,在发展特色服务中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三)稳定受外部环境影响的行业就业规模。优化相关政策接续措施,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稳定用工规模。推进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大对俄对蒙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放力度,拓展数字经济、旅游、健康等领域合作空间,提升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与外向型商品出口加工水平,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就业机会。(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
(四)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盘活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优化考录招聘时序安排,加快释放岗位资源。开展国有企业“建功产业一线”人才扩岗增招行动,延续实施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校招比例。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项目,大力开发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岗位。动态监测各地社区工作者、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情况,及时补充招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委)
(五)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就业实训活动,开发职业体验岗位、优质见习岗位,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完善输入地、输出地劳务协作机制,做大做强特色劳务品牌,积极推动东部富余劳动力到西部地区务工就业,开展农牧民工返乡服务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农牧民工就业增收。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统筹用好并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化就业创业巾帼行动,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举措,支持退役军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稳边固边等重要领域发挥优势特长和返乡入乡创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残联、妇联)
三、全力扩大就业容量
(六)加力投资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靠前实施具备条件的“十五五”重大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吸纳就业作用。落实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岗位需求预测、用工信息归集推送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项目纳入就业用工重点保障范围,依托“就业内蒙古”网站和移动端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和劳务对接,提升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能力。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务工和培训组织化程度,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吸纳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增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牧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就业。集群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算力、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生物制造、氢能等未来产业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人工智能应用,扩大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驾驶员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拓展消费领域就业空间。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推动商品消费提质扩容,丰富服务消费多元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壮大冰雪、民俗等特色旅游,持续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培育更多消费新场景,在促进消费中促进就业。开展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建设带动一批青年小店,常态化开展青春市集、青春工坊等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体育局、团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九)扩大民生服务领域就业容量。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和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推广赤峰京东家政服务模式,培育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吸纳更多城乡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完善提升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扩大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地级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补缺建新,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妇联)
(十)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构建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培育农牧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打造以县城为枢纽、乡镇为节点的就业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鼓励各地立足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优先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打造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农牧厅)
(十一)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启动新一轮“创业内蒙古”行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分类推广“产业发展+创业”、“科技成果+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模式,打造一批特色创业孵化街区(社区),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业园区,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家门口”创业陪跑空间,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就业。“十五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农牧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
(十二)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康养托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等一体化服务。发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编制发布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全力提升就业质量
(十三)着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启动新一轮“技能内蒙古”行动,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农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十五五”期间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加强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广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制、订单定向定岗式等培训模式,优化技工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机制,放宽技工院校招生的年龄限制,使培训更好服务于劳动者就业。推进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有针对性扩大“微专业”布点范围,开展职业能力培训课程,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适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团委)
(十四)着力优化高品质服务供给。制定自治区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鼓励各地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优化升级“就业内蒙古”网站和移动端功能,推动经办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推广个人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件事”,提高服务质效。加密组织公共就业招聘活动,紧盯季节性用工需求缺口,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建设,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服务。推动在高校集中地、产业集聚区等试点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点,集中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介、实习实训、创业资源对接等服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十五)着力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及分行业工资指导线,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导向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指导价位和典型案例,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
(十六)着力保障劳动者权益。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零工市场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常态化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欠薪欠保、无故解约、就业歧视等行为,营造良好就业环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工作部、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
五、抓好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招商必须管就业”工作要求,细化实化稳岗扩容提质工程具体目标和举措,推动任务落实落地。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大岗位挖掘和归集力度,引导企业在“就业内蒙古”网站和移动端自主发布用工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行业部门,按月汇总行业岗位情况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各部门于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和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报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系列活动,强化经营主体用人观念引导和劳动者择业观引导,总结推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势监测,全面汇集市场和政府就业数据,构建涵盖行业产值及增速、用工变化、市场供求、工资价格等关键指标的监测体系,按月(季)监测发布用工情况,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