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现将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6年5月26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各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3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4年、2025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详细见省科技厅《认定通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我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请注意选择“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二)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三)企业按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的,将依据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作为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数据、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企业弄虚作假、中介机构虚假“包装”申报材料等行为的,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专项鉴证报告应为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s://men.gdctaa.com/)或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报备并已赋码的电子版原件。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以及职工名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省认定办将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
五、其他事项
企业丢失“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账号密码需自行申请找回,主要流程如下:“国家高企工作网”点击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页面的“忘记密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密码重置;“省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选择手机、邮箱等方式重置密码。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04061.html)
2.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