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支持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南充市支持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践行市委“1558”工作思路,支持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对化工企业新实施的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属于国省补短板锻长板、先进制造业和省级新赛道产业的重点项目,支持比例可提升至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支持战略性矿产资源转化利用。对主要生产原料为进口战略性矿产的化工企业,每就地生产1吨产成品,按最高不超过1500元给予补助,按季申报。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化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对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以及成功扩区调整的化工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五、组建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现有基金体系设立新材料产业子基金,联动社会资本,设立若干项目子基金。

六、支持产业人才引育。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严格按照2025年以来我市执行的相关产业人才支持政策兑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人才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校企共建产学研人才基地。

本措施自2026年7月3日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级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奖补。鼓励县(市、区)政策与市级政策进行叠合。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