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各评价机构应及时对区域内填报的企业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评价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评价系统6月1日—8月31日开放,企业原则上应于8月31前完成参评提交,各评价机构9月15日前完成审核。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6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9月下旬公示,全年计划公示4批。
二、开展核查抽查
(一)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评价机构在提交省科技厅确认前应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评价机构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各评价机构要按审核评价流程,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各评价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去。
(三)强化评价工作质效。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四、做好评价服务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评价机构力量建设,建立与工信、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评价工作保质按时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在确保质的前提下促进量的合理增长。鼓励参评企业在评价系统填写融资需求,助力企业获得融资。
五、咨询联系电话
系统账号注册、登录、密码问题:010-87901037/12381
企业信息变更:010-69943997/69943998
业务咨询电话:
福州0591-83300571平潭0591-23163108
莆田0594-2655395三明0598-8592253
泉州0595-22579329漳州0596-2946081
南平0599-8803157龙岩0597-2323895
宁德0593-2093099
省科技厅0591-87808097/87845071
监督电话:0591-8731095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