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8号)和《“浙江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经评审,拟认定36项“浙江精品”,现予公示,征求意见(名单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至8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571—89761430;传真,0571—89761446;监督电话,0571-88381212。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附件:拟认定首批“浙江精品”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关于首批“浙江精品”名单的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