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评价工作已正式启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积极参评、尽早填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列入实地核查名单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要求主管部门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企业信用情况(是否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科技属性(严禁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企业包装入库)及企业入库相关佐证材料。各主管部门完成实地核查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实际核查情况反馈核查结果。
三、请各参评企业严格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填报信息并开展自评工作(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应准确填报企业详细注册地址、企业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积极配合实地核查(部分企业)。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企业填报可参考培育平台评价手册,系统问题可联系评价手册中相应咨询电话。
四、联系电话
1.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实地核查)
朝阳区科学技术局 赵晨舒 0431-85109297
南关区科学技术局 沈超杰 15948196726
宽城区科学技术局 贾钧尧 0431-89990572
二道区科学技术局 孔德军 0431-84643617
绿园区科学技术局 张 爽 0431-87605079
长春新区工信(科技)局 王照锐 0431-81337311
经开区发展经科局 程英博 0431-89960507
净月区科学技术局 张腾森 0431-85532177
汽开区工信(科技)局 杨归华 0431-81502707
莲花山文体旅游科技局 佟 萌 0431-82536047
中韩示范区科技和工信局 李 威 0431-81186872
双阳区科学技术局 塔 旭 0431-84223588
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广宇 15500086756
公主岭市科学技术局 尚鸣赫 0431-76330006
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 李首东 0434-83611655
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刘佳萍 18943037229
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卢晓菲 0431-87000582
2.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企业发展处 张超凡 0431-88777285
线上审评咨询 隋渴欣 15948085321
2026年6月3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开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工信部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
二、评价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企业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立即前往”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科技厅组织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确认。
(四)名单公示
省科技厅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组织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以及经核实排除异议的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公众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省科技厅组织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开展随机集中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三、政策咨询指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评价工作,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省科技厅设立专门业务咨询机构,做好企业信息填报、政策解读等相关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积极与所在地的科技部门对接,开展网上自评工作,同时将自评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参评资料提交(8月31日评价系统关闭)。
(二)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要认真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查验,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
(三)省科技厅将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张超凡,复审:刘永学,终审:陈延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