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渠道,我局于2023年11月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有效期三年,将于2026年11月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局拟对该办法仅延长有效期3年,不修订条款内容,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联系电话:020-82110082

  (二)电子邮箱:yshjggj@gdd.gov.cn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87改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座1105室(邮编:510530)

  三、相关要求:

  对办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注明修改理由,并请留下联系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