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和《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及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宣传,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服务保障工作。市科技局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二)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申报企业归属科技主管部门将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把关审核,留存核查材料: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抽查情况。市科技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把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监督服务联系电话:3311492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6/6/2/art_13360_10325567.html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