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电局,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局主动做好辖区内微短剧的创作、拍摄、宣传等服务保障工作;请制作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广电局将择优遴选优秀项目向广电总局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于升扬 024—23266788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版权承诺书
附件3:申请书
附件4: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表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