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发局,徐州经开区发改局、徐州高新区经发局、淮海国际港务区经发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精神,根据《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2026-2027年)》《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征集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面向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制造、安全应急装备及零配件制造两个试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对其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二、备案条件

(一)企业须已纳入试点企业库。未入库企业须先按照《关于征集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通知》要求完成入库申报。

(二)企业原则上应与市工信局公布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如企业选择非资源池内服务商,须同步提交该服务商按照《关于公开遴选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要求填写的《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含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改造成效承担主体责任。若因服务商原因无法满足改造验收要求,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项目须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9月7日(含),且须在两年试点期内完成全部改造内容并投入实际生产运营,取得可量化的改造成效。合同产品服务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禁止“新瓶装旧酒”、虚假合同、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企业应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推进生产流程、产品生命周期与供应链的深度数字化改造,强化数据采集、业务集成与系统互联,杜绝建而不用的“花架子”工程,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五)项目实际投入范围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直接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须承诺备案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并接受过程跟踪与效果评估,实际补贴金额以项目验收通过后核定的金额为准。

(六)企业须确保诊断报告与服务合同内容连贯、逻辑一致,诊断报告出具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改造内容应与诊断报告建议相匹配,杜绝诊“两张皮”。诊断报告应客观真实、切实可行,服务合同须明确改造范围、价格明细、实施周期、验收标准及权责,避免捆绑销售。备案审核时将重点评审两者的关联性、一致性、产品服务的必要性,确保诊断有据、改造有依、投入有度。报告及合同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和附件3执行。

(七)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以及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八)企业须配合市工信局及属地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调研、监督检查、评测验收、绩效评价、业务指导及宣传推广,按规定做好“一企一档”建档工作。

三、备案材料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含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命名格式为“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企业名称—所属试点行业”):

1.《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附件2);

3.《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附件3);

4.《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

5.如选择非资源池内服务商,另附该服务商填写的《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四、备案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级审核—备案确认”的程序执行,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办理。

(一)企业申报。企业完成数字化水平诊断,并与服务商就服务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于每月25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企业对诊断报告的真实性、可行性,服务合同的公平性、合规性,产品服务的必要性,以及诊断报告与合同之间的关联一致性负责。

(二)属地初审。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必要时开展实地核验。初审合格的,在企业备案申请表上加盖推荐公章,并将辖区内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4)汇总为一张总表,于每月30日前连同推荐企业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联系人及电话:李佳添0516-83843295,报送邮箱:zxqyxtc@163.com),电子版命名格式为“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单位名称—备案数量”。

(三)市级审核。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诊断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与针对性,服务合同的完整性、合规性与价格合理性,以及两者的匹配一致性,避免诊断与改造“两张皮”,实现诊断有据、改造有依、投入有度,视情开展现场核查。审核不达标的,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市工信局组织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终止本次备案。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四)备案确认。完成备案的项目方可参与后续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备案有效期与试点期一致,到期未完成改造的备案自动失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五、时间要求

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原则,常态化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各属地主管部门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试点企业项目备案工作。如需调整,市工信局将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属地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指导企业规范备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按要求报送辖区备案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企业作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的第一责任主体,须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试点及补助资格,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强化过程监管。市工信局建立备案项目动态管理台账,定期通报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属地主管部门进行督导。对备案后1个月内未实质性启动改造的,予以预警;企业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改造的,取消备案资格,按“僵尸项目”处理,并释放配置资源,另行调配。

(四)规范变更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改造内容、投资额度等关键要素发生新增、删减或变更的,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或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七、备案企业权益

完成备案且项目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按照《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按项目实际投入不超过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分别不超过20万元、25万元、30万元。项目实际投入范围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直接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智能车间(工厂),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行业典型案例,参与“链式”转型、集群及园区转型等相关试点示范,对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将择优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示范和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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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2.《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模板参考)

3.《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参考)

4.《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

5.《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人员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