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兰州海关和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甘肃省“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年度首批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名单请于2026年6月底前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甘肃省“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