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8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2-23)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奖补标准
在一个区(市)县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丘陵山地高原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30亩、其他区(市)县即成都平原区100亩。丘陵山地高原区补贴200元/亩、成都平原区补贴100元/亩。
同时符合省级种粮(制种)大户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同一经营主体相同耕地上的相同作物补贴标准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
二、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对象
种粮(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含制种)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享受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制种作物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一个县域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制种大户补贴。
二是种粮(制种)大户租种耕地,须与土地承包户、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取得其他合法有效的土地经营权属证明材料,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是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是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
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制种)大户、规模化生产者今年大春季申报时间延迟到6月底。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申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的自然人、法人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向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各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镇(街道)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经营主体申报的种植面积、亩均产量、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政府。
(三)面积公示
由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对补贴面积申报情况同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政府将《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2026〕2-23文件中附件2)、《2026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2026〕2-23文件中附件3)、《2026年度制种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内的附件5)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审核汇总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在区(市)县域内各镇(街道)的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合并,并对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在县级农业农村门户网站进行分户面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前申报情况(包括〔2026〕2-23文件中附件3-6、附件内的附件5)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局对本辖区内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资金公示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在县级农业农村门户网站进行分户资金公示,并组织镇(街道)和村(社区)对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情况同步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资金发放
2026年已提前预拨了一批资金至各区(市)县,待面积审核上报后,再按照核实后的面积和补贴标准据实清算。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种粮(制种)大户种植面积,在2027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制种)大户手中;对种粮(制种)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五、工作要求
在前期下发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2-23)基础上,补充以下两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管理
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乡镇种植粮食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制种大户申报制种补贴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备案制种面积进行比对核实,未备案的不得申报补贴。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今年,省厅将选择部分县开展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遥感监测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以后年度逐步扩大监测范围。
(二)强化监督指导
各区(市)县要加强对种粮(制种)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制种)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制种)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资格。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补贴兑付完成后,各区(市)县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李秋颍联系电话:61883557;
市财政局 祖超逸联系电话:61882592。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87号)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