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潜能消费、引领品质生活、构建消费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为不断擦亮“京西消费节”品牌,丰富消费活动,贴合市民日常消费需求,以“美好生活品质消费”为主题,围绕护肤美妆、运动户外、家装家居、3C数码消费,发放多品类消费券,对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予以补贴。
二、实施时间及规模
2026年全年,总规模4000万(以实际核销情况为准),分四季度发放,每季度1000万元。第一季度发放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发放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季度发放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第四季度发放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视活动情况适当调整)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四、适用商品类别
适用商品品类共分护肤美妆、家装家居、运动户外、3C数码等4大类,54小类商品。
护肤美妆:面部护肤、面部彩妆、防晒、唇部彩妆、美容仪器、眼部护理、香水/香膏、眼部彩妆、颈部护理、美妆工具等10类产品。
家装家居:花洒、浴室柜、家居灯饰光源、摄像头、浴霸、智能晾衣架、水槽、监控设备、床类、沙发类、床垫类、儿童家具、坐具类、柜类、桌类、几类、成套家具、休闲家具、美发电器、男士理容、按摩电器、口腔护理电器、清洁电器、环境电器、中式厨房电器、西式厨房电器、摄影摄像、电脑外设、影音电器、显示器、3C数码配件、无人机等32类产品。
运动户外:冲锋衣裤、户外羽绒、户外休闲衣裤、软壳抓绒、户外鞋靴、户外包、露营装备、滑雪装备、骑行装备等9类产品。
3C数码(6千元以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产品。
五、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买上述产品,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护肤美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运动户外、家装家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C数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800元。
六、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须在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的发券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领取补贴资格。
2.领取消费券。领取、使用时间为:全天24小时有效,消费者当季领取的消费券仅可在当季使用。当季消费者可按需领用单独品类补贴资格,每小类可购买一个产品,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消费券采取“先用先得”的方式进行核销,用完即止。
3.立减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可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
七、参与主体
1.参与主体确定
按程序通过征集、公开比选等方式确定参与主体范围,根据相关主体意愿和能力,参与政策实施。
2.参与主体责任
(1)发券平台:按照消费券补贴政策要求,建立消费者实名领取资格通道,实时完成消费券资格领取。
(2)渠道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渠道企业应按照政策补贴范围报送拟补贴商品名单,经第三方政府资金监管平台核验通过后,据此实施。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诚信经营,实施产品销售时应做到明码标价。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力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及时准确报送销售订单、商品SN码(如有)等数据,以备审计核查。规范纳统缴税,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个人实名,发票金额应包含政策补贴金额。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3)商户: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规范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
3.参与主体调整
政策实施期间,区商务局综合评估相关主体情况,及时补充、动态调整参与主体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经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已经纳入参与范围的渠道企业,申请新增商户,应及时向区商务局报送商户名单。对违反政策规定,有不完全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行为的,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政府补贴资金。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立即终止并取消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通过其申报的相关主体参与资格,进行资金清算。对未尽职履行风险防控责任,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
4.参与主体退出
参与主体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八、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由渠道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先行垫付,渠道企业将产生的补贴订单信息报送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政府资金监管平台,区商务局依据审核报告按补贴阶段向渠道企业拨付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统一清算。
九、监督管理
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区商务局将会同委托的第三方政府资金监管平台,持续做好政策监督。若参与主体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追回财政资金、取消相关主体参与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