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25年,贵阳市获批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为抓实贵阳市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用好专项资金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建设,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让城乡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流通节点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网络逐步织密织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转型逐步加快,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
二、支持方向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办〔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5〕13号)要求执行(见附件1、2)。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实施期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投资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并于2025年6月7日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启动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的项目。完工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
(二)申报企业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贵阳市境内。
2.申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信
誉及运营状况良好。
3.申报企业法人和申报企业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
记录良好。
4.项目建设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近三年以来(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禁止重复支持。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存在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已申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单位以及商务部和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要与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国债等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部门加强对各属地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行业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推荐。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投促局要强化统筹工作,加强与同级发改、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广泛政策宣传,扩大项目征集范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项目征集、遴选,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至贵阳市商务局。经贵阳市商务局组织评审、立项审查等程序入库支持的项目将按照《贵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奖补,同时区县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投促局要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及资金管理。
(三)请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投促局于2026年7月6日前,将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档5份、电子档1份)、属地商务部门推荐意见及会议纪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第六批次)》、项目查重表反馈市商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2.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3.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表(第六批次)
4.项目申报表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7.项目查重表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陈治欣,联系电话:13027840202;邮箱:91708059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