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加快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园区“立园满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孵化器建设工作基础上,修订制定了《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 2.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制定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促进与管理、附则等5章共2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意义,基本定义,市、区(市)县、运营机构三级的职责分工,确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专业引领、多链融合”建设原则,突出专业化、智能化、社群化和无边界孵化,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空间布局和建设主体,促进孵化器专业化、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将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基本要求及差异化认定标准,明确基础型、标准型实行达标认定,引领型实行对标一流、择优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规范孵化器认定“发布通知-组织推荐-评审认定”的统一流程,强化第三方评审与社会公示。 第四章促进与发展:支持孵化器探索OPC(One-Person Company一人公司)新型孵化、前沿孵化、垂直孵化、逆向孵化等新模式。鼓励孵化器数智化改造升级,提升专业孵化能力,强化大企业供应链和场景开放、支持设立“离岸孵化器”等面向国际开放,鼓励对接“科创通+科创岛”创新服务体系、参与“科创天府·智汇蓉城”“双向揭榜挂帅”等活动,鼓励采取“孵投联动”方式开展“持股孵化”,支持申报认定国家级孵化器,每年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估并给予分级补助,同时明确了变更、取消及惩戒等刚性退出机制。 第五章附则和附件: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机关以及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实施分型分类梯度培育。将孵化器划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构建分层分类、梯次递进培育体系,同步制定差异化功能定位、认定标准与支持政策。其中,“基础型”面向初创企业、创业团队需求,提供物理空间、配套设施及基础服务,筑牢初期成长基础;“标准型”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中试服务、场景开发、商业加速、算力保障、供应链协同等多元服务,助力企业规模化发展;“引领型”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育成,聚焦高端资源配置、爆款产品开发、硬科技企业培育,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加速颠覆性成果转化、标志性产品开发。 (二)突出新型孵化与资源赋能。支持发展OPC孵化、前沿孵化、垂直孵化、逆向孵化等新型孵化模式,提供灵活工位、社群互动、概念验证、场景应用等多元创业服务。支持孵化器推动数智化改造,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项目筛选与服务匹配精准度。鼓励自建或共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测等专业服务。支持完善创业导师体系,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支持链主企业开放供应链、场景与数据资源,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力推动算力、模型、数据、场景、资本向孵化器集聚,推广“孵化+投资”模式,形成投资孵化合力。 (三)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领域布局上,明确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建设孵化器,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高成长企业的加速孵化。空间布局上,依托我市重点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鼓励挖掘利用老校区、旧园区、闲置厂房、空置楼宇改造升级建设孵化器,打造适应单人创业和小微团队需求的共享型孵化空间。建设主体上,支持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力量配建孵化器,支持科技企业、创投机构、中试基地、场景运营商等建设特色孵化器,并鼓励链主企业、领军企业参与孵化器建设运营。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 解读人:黄 海 联系电话:028-618817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