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现开展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由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牵头,联合具有相关赋能实力的智库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成立的主体,需具备承担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建设运营的能力,具体需符合《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认定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前停止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后公布认定结果。

(二)申报方式

申报资料采用线下递交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1.认定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编制认定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并能够打印装订成册(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直接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线下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需装订成册(一正两副),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同步将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gxjxrk@163.com。

(三)认定程序

1.材料收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递交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材料初审: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3.综合评审: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开展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标准(参考附件2)进行评分,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发布:拟认定名单将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认定结果。

三、认定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由中山市企业牵头的联合体,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承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经验与能力。

(二)具备行业公正可信资质,拥有健全的内控机制,能够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符合国家、省、市数据安全相关规定。

(三)具备行业资源集聚能力,已与不少于10家行业领先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具备或整合算力资源调度能力、算法模型供给能力、数据资源应用能力等,可为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四)具备人工智能应用推广服务能力,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人工智能应用方案,认定成功后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五)具备提供智能化支撑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智能化咨询、数字化转型规划编制、风险评估、人才培育等服务。

(六)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详见认定申报书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材料不实等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认定工作,包括材料接收、初审、评审组织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中山市赋能平台认定后,按照《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宫先生、范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9437

市政务和数据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89817461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六楼634室。

   附件:1.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认定申报书

       2.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认定评分表

       3.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办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