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73号,见附件1)。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指标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实地核查等。苏州市科技局统筹组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并对相关审查工作进行复核。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并保证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所有参评企业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省科技厅按批次对参评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并与省税务局共享企业参评信息,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回评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和省科技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在评价系统填写实地核查结果,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并将电子档报送给苏州市科技局: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省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入库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加强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苏州市科技局,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评价机构审查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4日。
(二)严把审核评价入口。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在审核评价工作中,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三)加强企业风险核查。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做好参评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对确认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申请撤销入库编号。
(四)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