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2026年下半年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为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精神,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的要求,取得农业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且须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农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或2026年参加考试的成绩达到我省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年度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公布,且仅在当年有效),可以申报。

(六)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三定向”职称评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

(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及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九)发挥职称评价激励保障作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着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对取得现职称以来,长期服务基层解决“三农”实际问题、取得显著效益、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代理服务机构申报。

(一)网上注册与登录

1.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报人实名注册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2.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报人登入“江苏省农业农村数字服务平台”(https://www.jssny.com.cn/homeZtfw),点击“申报-更多-科教与信息-职称管理服务-申报人登录”,实名注册登录后,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各设区市申报人按所在行政区域选择归属职称管理机构,省有关单位申报人按省直单位选择归属职称管理机构。

(二)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交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服务“三农”实效的工作、项目等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应与工作经历紧密关联(每类数量不超过10项)。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论文著作(须附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有关材料)、高质量调研报告、业务指导方案、试验示范总结、技术报告等(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以及其他能反映申报人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应完整、全面、准确,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核实。每类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扫描件文字、图像等应清晰可辨(注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

(三)申报材料公示

下载并打印《公示简介表》(申报端口填报完毕后,在“材料打印”中下载)。《公示简介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公示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结果,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将加盖公章后的《公示简介表》,扫描上传至申报端口“公示结果报告”位置。

(四)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端口下载后,A4排版双面打印)。

2.个人业绩纸质材料1套。

3.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4.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提供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人身份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说明材料。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材料网上申报。

(五)各地、省有关单位汇总报送材料

1.各专业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套(须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2.破格申报推荐表。

3.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个人业绩纸质材料”不需要报送,留存备查。

四、面试答辩要求

根据苏人社函〔2026〕44号文件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撤销相应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取得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抄袭等道德失范行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审核人员在审核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且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据实说明公示结果。

重点查处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出现其他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025年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2026年未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确认申报人知晓。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将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前。请各地、省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二)根据苏财综〔2023〕13号文规定,农业技术正高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正高资格评审费每人4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到指定账户,省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时直接缴纳,不接受个人汇款。

(三)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各设区市要及时转发年度评审结果。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