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对稳定渔业发展空间、保障水产品稳定供给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对自然资源管控政策措施发生重大调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体系,实施“多规合一”),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对渔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原有的《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部分内容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不协调,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区域的划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促进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全市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要求,结合南通实际,组织开展《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修编工作。
二、修编依据
严格按照《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同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旅游等其它方面专项规划衔接工作。
三、主要内容
《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共有五章十八节。第一章总则部分,分五节对《规划》编制的依据、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部分,分三节对我市水域滩涂承载力、水产养殖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部分,分四节对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进行了划定,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四章保障措施部分,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是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及规划图件情况进行简要说明;附图附表部分,主要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表,以及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及规划图。
四、修编成果
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框架保持不变,重点调整位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区的淡水养殖池塘和已经发生功能调整的港口航运区域的水域滩涂,同步对部分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和调整。修编后规划可养区面积比原规划增加202.44万亩,增加的主要是海上深远海区域,为发展深远海养殖预留空间。修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禁养区调整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结合港口航运和其他方面的实际,一是将所有生态红线区域、已经及近期内开发利用的港口航运区域规划为禁养区。二是将全市一级和二级河道规划为禁养区。三是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不再需要规划为禁养区的区域调出禁养区。禁养区规划面积为244.09万亩。
(二)限养区调整
一是将国土空间规划中游憩用海和暂时不启用主体功能的工矿和通信用海等用海区规划为限养区。二是将因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允许暂时保留的淡水养殖池塘规划为限制养殖区。三是根据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对南美白对虾养殖规模实施总量控制。限养区规划面积294.03万亩。
(三)养殖区调整
一是将海上的渔业用海区规划为海水养殖区。二是将陆上现状位于非永久基本农田的淡水池塘规划为淡水池塘养殖区。养殖区规划面积为382.12万亩。
(四)其他调整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规划的依据和指导思想、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发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