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2号),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现组织开展2026年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支持上年度填报高校科技统计数据的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实验室作为依托单位内设机构。

二、认定条件

本批次申报面向高等院校,需满足《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上年度填报高校科技统计数据,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有固定实验室场所,有关科研仪器设备已加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2.依托单位应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目标明确、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3.依托单位已加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并已按要求安装物联网传感器。

4.每家依托单位限报1家,原则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重复建设。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点。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公章后报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简单装订:《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括:诚信承诺书、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研发基础、实验室设备清单、实验室平面图及面积标注、仪器和依托单位入网截图证明、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于7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送泰安市市政大楼B7015,电子版发送至kjjjhk@ta.shandong.cn。

联系方式:6991139

附件:1.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高校类).docx

2.承诺书.doc

3.申报汇总表(第二批).xls

泰安市科技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