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我省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健全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持续通过“经济激励+市场竞争”手段,引导各类用电主体自主、灵活、高效参与需求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甘肃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3〕97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工作。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