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21478950@qq.com
二、信函:请将意见建议寄至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497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奖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备案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