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5年北京市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6月8日
2025年北京市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本区蔬菜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区域内2025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按照纳统的实际生产占地面积进行核算,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四)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情况。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北京市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指导、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协助区农服中心完成工厂化蔬菜生产复核工作。
区农服中心负责区级系统平台数据初审、汇总,组织工厂化蔬菜生产(包括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苗菜生产)复核工作,对照各镇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加强对各镇实施流程、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等业务指导。
各镇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审核工作,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对于申报工厂化、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主体要逐一审核相应材料,核实实际生产信息,生产主体实际年产量,确保上报补贴材料真实准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各镇村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政策。
(二)完成申报审核
各镇村组织补贴对象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要按照系统的提示做好申报主体的提醒审核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2026年6月27日前,相关镇组织完成辖区内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审核上报工作,2026年7月1日前完成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林下蔬菜生产审核上报工作;2026年7月6日前,区农服中心完成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初审汇总工作。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原则上应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各镇村核实并修正数据后,区农业农村局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村要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范围发放、多发放等问题,负责追缴补贴资金以及处理因补贴问题产生的相关事宜,及时纠正并报告出现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服中心不定期对各镇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村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政策解读工作。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群众举报、诉求、纠纷和上访等问题。各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附件:2025年北京市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流程
附件
2025年北京市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流程
为有效执行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
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中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要求文件要求,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林下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补贴对象自愿申请蔬菜生产补贴,主体所在村村委会要统一
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主体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政府《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报、现场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镇政府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级)》,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报区农服中心两份,镇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服中心《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由区农服中心存档。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服中心要对照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数据,初审申报资料,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内容作为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函报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初审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待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依据政府属地管理要求,顺义区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审核由当地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
(一)生产主体自愿申请
工厂化生产(包括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和工厂化苗菜生产)主体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自愿申请,填报《2025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村委会,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需提供本企业2025年正式销售发票、报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菜田补贴生产主体名称、生产产量、折合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在《2025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一式四份并上报所在镇政府。同时,上报所在镇政府公示留档资料一套、生产主体佐证材料一套。
(三)镇政府负责核实
镇政府要对企业的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纳入统计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在《2025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一式四份上报区农服中心;出现争议的,由各镇负责协调解决。
(四)区职能部门复核
由区农服中心成立工厂化蔬菜生产复核小组,对工厂化蔬菜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复核,核实无误后将《2025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表:1.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docx
2.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docx
3.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级).docx
4.2025年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docx
5.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