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城区加快推进全球服务商提质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城区加快推进全球服务商提质发展
若干举措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创新主体,以及具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或跨境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加强能级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升综合实力、服务能级、创新水平、国际影响力,积极申报上城区全球服务商,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的标杆服务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审管办)
(二)给予出海服务补助。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向服务机构采购出海相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补助,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经信局)
(三)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发放“创新券”,对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给予支持。鼓励服务机构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开展技术攻关,提升源头技术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四)培育产业生态。对于带动性强、具有产业发展引领性的服务机构,予以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
(五)加大资源对接。动态梳理服务机构能力清单,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支持与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精准对接。支持服务机构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行业会展等重大活动。(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六)强化人才引育。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人才自主授权认定。入选海内外领军人才的,给予一定安家补助。对来上城区服务机构就业的优秀应届大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本政策自2026年7月8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原文:上政办函〔2026〕11号(关于印发《上城区加快推进全球服务商提质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ASCD01-2026-000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