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甘肃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灾需赈济人口、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零彩礼、低彩礼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下达方式。本批计划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3495万元,支持13个市(州)、49个县(市、区)的50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各市(州)要在市级转下达文件中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群众务工增收。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下达,指导县(区)将资金落实到已申报的具体项目上,并将转下达计划报我委备案。
附件:甘肃省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