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完成2025年度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初评工作,经会议研究,现将通过初评的196个项目(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基础研究与平台管理处  0951-5032469

          监督评估与科技安全处  0951-5032671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951-5031361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

附件:1.202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名单(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合作奖)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异议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