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2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绿色工厂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前期已申报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无须再次申报,只填报《省通知》附件2,我局将对部分企业开展现场辅导服务(现场辅导服务通知另行下发),企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自评报告。

三、2025市级绿色工厂如有意愿申报2026年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请在6月20日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端口提交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四、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在6月2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推荐,并将推荐文件、《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等报送至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

五、我局将对申报2026年省、市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开展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推荐2026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公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752-2882669)

附件:

1.粤工信节能函[2026]2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