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超现场”产业生态的若干措施》,加快培育和壮大“超现场”新业态,推动文商旅体展产业融合创新,规范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结合工作实际,市广电局制定《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市广电局结合“超现场”产业发展实际,以培育壮大我市“超现场”产业为目标,推动“超现场”优质内容供给、传输分发、终端运营、技术创新等全链路生态培育,编制《管理办法》。在文件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行业单位及专家意见,通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思路

强调事后奖励。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方式为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应聚焦“超现场”拍摄制作、传输分发、终端呈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市场运营等环节,对推动北京市“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突出全链条支持。支持方向覆盖“超现场”优质内容供给,传输分发能力提升,终端运营服务,技术创新应用等,突出“超现场”产业全链路支持与保障,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与落地应用。

建立闭环评审机制。建立项目征集、申报受理、技术评测、专业评测、综合评审、审议公示等闭环机制,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五章十六条,明确了支持“超现场”优质内容供给、支持“超现场”传输分发服务、支持“超现场”终端运营服务、支持“超现场”技术创新应用共四个支持方向,并对每个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金额进行了说明,同时对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