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名单,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公示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

事项描述

通过审核评估公示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付款凭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往来票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6-06-02至2026-06-3023:59:59

办理程序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审核名单中的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不定期发布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名单。

3.通过审核评估公示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市发改委依据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审计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

010-55591169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