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信息服务业企业,能够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迭代,拥有国内乃至全球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单位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三)“领雁”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锋雁”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不低于3000万元。
事项描述
根据申报的“雁阵”企业类型(“领雁”“锋雁”),围绕产业带动力、技术创新力、市场竞争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获得“雁阵计划”认定的企业,给予连续不超过五年,每年最高一亿元综合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雁阵计划”企业认定及支持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企业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银行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6
其他能体现企业符合“雁阵企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6-06-01至2026-06-2223:59:59
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https://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3.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4.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5.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确定获得认定资格的企业名单。
6.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7.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与获得“雁阵计划”资格认定的企业签订“雁阵企业发展任务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8.经公示无异议且完成任务书签订的,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
010-83508301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