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我们会同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6〕21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落实中央和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豫财科〔2024〕87号)和《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5〕16号),对仪器设备购置、结余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需要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调整完善预算管理的需要。2024年我省外国专家局由省科技厅调整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由创新研发专项调整至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有所调整,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进行明确。
(三)延长专项资金设立期限的需要。2022年印发的《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2022至2024年,现已到期。需要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延长专项资金设立期限,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二、修订内容
在原有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删减和完善,共7章32条。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了支持对象和资金管理要求。一方面,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5〕16号),将企业等纳入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应用基础研究申报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参照中央和我省现有做法,增加“项目验收通过后财政结余资金占比超过30%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申请使用省级财政拨款购置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立项前需进行查重评议”等内容,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规范仪器设备采购。
(二)删减了部分支持方向。考虑到引进国外智力专项已不在创新研发专项支持范围,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从资金支持方向中删除,进一步规范资金支持方向。
(三)调整了专项资金设立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将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修订为2026年-20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