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全过程规范管理,省科技厅对原《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由总则、功能定位、管理职责、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运行与管理、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支持措施、附则八个章节组成,共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联合实验室的定义和建设运行的总体导向。
第二章功能定位。明确联合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确定其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分类。
第三章管理职责。明确省科技厅、组织推荐部门、中方依托单位各自的职责内容。
第四章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提出联合实验室认定的基本条件,规范省科技厅组织申报评审和认定的具体程序。
第五章运行与管理。明确联合实验室实体化运行的要求,提出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组建等具体要求,规定了实验室建设期考核、年报、重大事项变更等制度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明确联合实验室实行定期绩效评价、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评价制度,选树一批标杆型联合实验室,并对其主动退出、取消资格等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支持措施。明确对“标杆型”以及评价“优秀”的联合实验室的支持措施。对中方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要求。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联合实验室命名规则,明确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作的联合实验室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及本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等。
三、主要变化
对标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国际联合实验室”明确为省级平台基地,相应地建立与省级平台基地运行相匹配的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按照省级平台基地的总体要求,赋予明确的功能定位。“联合实验室”是统筹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高层次人才交流、高质量成果转化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突出体现其引领性、战略性等定位。
二是精准分类布局。在明确总体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根据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合作基础不同,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前沿技术研究类、产业协同创新类、全球治理促进类,以更好地放大优势、深入探索,形成案例与路径。
三是强化全过程规范管理。按照“建平台更要管平台用平台”的原则,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完善从申报认定、验收考核到常态化运行、定期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建立符合国际合作特点和科研规律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支持、淘汰机制,选树一批“标杆型联合实验室”,切实提升平台建设质效。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0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李晓娟0571-87054015

